提问

我和前夫两年前和协议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签订的孩子抚养权归女方,那份协议在民政局存档盖章的。后来因为某些原因双方共同协商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孩子的监护权更改为男方,双方签字盖了手印,但为去民政局存档盖章,现我要去办理准生证,证明和前夫的孩子归男方,这份协议有效吗?

江苏-南通 发表于:2016-06-16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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