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在工作中不小心脚趾被砸,导致左脚小脚趾近节骨折,后来公司带我去医院做了一些检查和打石膏,医生让我休息两个月,可是医生开病假证明的权限只有十五天一次,所以医生说可以让我的家属代开,我也就回家休养了,但是公司现在不认我的病假条,说只批我十五天的假,后面的不批假,我老公找了他们理论了之后,他有改口说让我在去住院一个月,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们做员工的就没办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吗?只是公司带我去医院拍了片,打了石膏和拿了药,假休的是工伤假,只有公司内部的工伤证明
人
发表于 2016-10-24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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