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跟律师事务所签了委托协议,当时只是我单方面签了字,律师没签也没盖律所章,也没有给我一份。相应的诉讼证据也未提供齐全。我接着跟律师打电话说了此官司不打了。当时签的是风险代理协议,我是为请求支付劳动报酬而委托的。现在律所给我下了律师函要求我协商给我要5000块钱,不然以10万元的违约金起诉我。我想1000块钱了事,不给我谈。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风险代理是不是不适用于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所签的协议是不是就属无效的。请问我有没有终止协议的权利就此情况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律所起诉我之后会是什么情况,我该如何做?请详细解答!谢谢。

山东-泰安 发表于:2016-11-04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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