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上班的地方没合同,也没有打卡记录 。也没发工资的签字 现在工资结算不对 可以告他么??
人
发表于 2016-11-07 11:06
先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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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最近包了一个小工程!事先签了施工合同做了预算才开工的!做到后期因为甲方增加了很多工程量不在之前的预算之内!我就给他重新做了一分决算!他不认可也不签字我只好停工了!现在他又重新找了一个施工队完了还没有给我结算我已经完成的工程款!我昨天去了现场不让施工他找了很多社会上的地痞无赖跟我起了冲突!还说没钱给我了!求诸位大神给我支招!感激不尽……现在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已经有八万五的工程款了
我今年二月份应聘了一份工作 ,到现在试用期没满想辞职 合同上写的是试用期期间只需要前三天通知一下公司那边就可以了 ,但是现在公司不批说走的话工资没办法结算 ,我应该怎么办呢?
我们是暑假工,补习老师,当初没有签劳动合同,当初说的一个星期2天假期 你好,我们是暑假工,补习老师,当初没有签劳动合同,当初说的一个星期2天假期,后来改成一个星期一天,月薪2600,后来因为政府不让办停了几天课,请问这个工资还是按月薪来结算吗?我们从7.7号到8.15都在补习场所待着。工资是7.7号到8.7号一个月,剩下的8天按天数来结工资吗?老板从8.15号工资拖到现在不给,怎么办?
请问2o11年签订的劳务合同,做了两个月甲方违约后停止,至今不结算,不支付。怎么办?
是这样的 工程所在地江苏沭阳 我跟一个老板接了活 他是以巨晟公司的名义和我签了一份施工协议 约定17元一平方按实际面积结算 实际施工量15200平方 仅支付了65000元 公司法人代表是他儿子 然后中间这个老板跑了 后来得知欠了很多高利贷 他儿子公司也破产了 全部在逃 欠我19万左右 期间打电话接了都是敷衍 然后现在一直不出面电话也不接 而且还没结算 剩下欠款是我自己算出来的 他们父子之前都被法院判过 全部未履行 去找发包方以我们没结算为由也不方便给 除非把人找来 发包方也承认了还有数十万工程款也没给他们 请问起诉到法院能把发包方责任弄下来吗 只能追究发包方了 找了这个老板也没钱还 还有一点 拖了很久 请问过了两年诉讼时效吗 手上有我和他签的合同 以及 巨晟公司和发包方业主单位的三方协议
老板拖工资,我们大家都不想干了,老板说拖工资是因为我们没有业绩。而且我们每个月工资里面都有扣除500的押金在老板手里,说满一年才给结算,还签了3年的合同。我们现在罢工,老板说会要追究我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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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瑞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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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本人邵文开从2015年8月15日至2015年8月28日期间,被武汉中裕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招用劳动用工于南宁市经济开发区,汇东星城二期F栋,三期3A栋,汇东星世界凯旋城一期3#4#5#栋建筑工程做主体钢筋工劳动班组长,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务公司完全以口头订立劳动合同,劳务公司按计件形式计算钢筋班组劳动工资费用给我结算,钢筋工班组劳动工人工资全权由我邵文开班组长负责代理支付,由于劳务公司长期拖欠支付班组劳动工资费用,造成我邵文开外借资金支付班组工人工资,造成经济利益损失完全不承坦赔偿,在2015年6月经,劳务公司完全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不在支付给我钢筋班组的劳动工资费用,完全不用经过我邵文开钢筋工劳动班组长本人签字同意下,劳务公司把班组劳动工资费用支付给他人代理,不给我任何书面依据,直到2015年8月份,我邵文开在无奈之下提出退场,要求劳务公司支付班组工人工资和外借资金,当面支付完成后,在进行结算班组全部劳动工资费用结算清楚支付完成后我退场,在我邵文开把工人工资单和外借资金费用单递交劳务公司之后,劳务公司私自支付工人工资解散班组工人,对于外借资金一分未支付,班组的劳动工资也不对账结算在2015年8月28日上午我邵文开去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部找项目部反映事实情况,项目部领导说下午给我答复,在下午我被项目部叫去项目部会议室之后,被项目部经理李大涛恶意反而说成我是敲诈,被项目部领导和劳务公司董事长曹明胜强制拘禁在中央企业单位使用暴力违法行为,欧打和威胁之下被逼迫签订自动退场协议书面承诺书,之后,完全不承担赔偿损失的经济利益费用,班组的劳动工资费用完全不结算,我申请劳动仲裁,裁决不支持,我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不支持,完全判决劳务公司已结算清楚班组全部费用,并无拖欠费用,沒有书面事实费用依据,证明结算清楚班组的费用是多少元的依据,法院也可以判决全部结算清楚,完全不符法律规定,法官恶意欺诈劳动者
尊敬的律师您好: 本工程施工合同已按合同于2015年10月份开工、2016年3月施工完成、至今结算未办理、因合同条款不公平对乙方结算影响很大、合同规定图纸范围内是一次性包干。 请问: 1.乙方承包范围内:甲方中途未经乙方同意将部分工程另行发包给第三方,(是否违约、及违约处理方式?) 2.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竣工,每逾期一日,罚款5万元,但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50%,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是否显失公平、有失公允?) 3.合同中规定竣工结算: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收到乙方结算书和完整竣工资料之日起60日内,甲方提出审核意见。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甲方董事长审批于30天内提出审核意见,最终以甲方董事长审核意见为准。 合同中规定结算时:甲方确认的单价设计变更或施工洽商(不同时间签证的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洽商不的累计计算,下同)单个清单项目或单个定额子目变更工程价款在正负2000元以内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变更工程价款在正负2000元以外的,据实调整合同价款(需扣除2000元);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实际施工中甲方要求变更很多,有60多子目没有超过2000元、甲方不予支付;本合同所有条款均是甲方制定的、不让乙方改动。 以上内容烦请律师帮助解答 因违反合同法格式条款或强制性法律法规规定、合同能否推翻或改成据实结算。 盼回复 谢谢!
我和房东签合同2年,然后现在住了半年,,半年的房租还没有到期,房东就催着要交房租,,我说还没有到时间呢,他说要提前一个月,最后我说房子我不租了,我提前一个月给你说,下个月我们就结算,她老婆答应了,然后过了会他老公打电话说不可能的,说我放屁,让我陪他的损失和违约金,然后又打电话给我哥,说他要起诉我
你好!在2016年3月30日我正式入职成为弼学教育职工,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填写了入职表。面试时,主管当时承诺说试用期视表现为一到三个月。后来在六月底,在我提出转正申请后,给我填了转正表,后得到批准允许转正,并于2016年7月1日开始算正式员工工资。但我于2016年7月30日,因为个人原因,跟主管说不做了,想交接手上的工作。但她以我为正式员工为由,要求我一个月后才能走。我执意要走,并跟她说,我并没有签订合同,法律说可以随时走,并且如果我一个月以后走可以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双倍工资赔偿。当时她很恼怒,后跟上级领导说明情况后,允许我离职,并给我交接表,开始交接事宜,但我开始交接后,她却突然跟我说,经理说我是急离职,所以只能给我试用期工资。我在当天将工作交接清楚,另公司也没有帮交社保,当初约定转正之后交,现在工资要在2016年8月18才能结算发放。我请问这是否合法,我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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