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自广西。今年四月份在广州投资了一个四万元的餐饮店。由于每日一个人从早六点经营到晚二十四点,到九月份身体支撑实在不下去了。结果贴转让单。到九月二十六曰,有人来看,他说和我合作,后来他给我二万元合作金,一起合作一个月,11月1号他甚至把店主改成他名下。昨天告诉我,他不干了。要求我还他两万元,店给我。还说告我诈骗
人
发表于 2016-11-22 23:44
向TA提问对方是投资行为,保留证据。联系电话13667736986.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