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二十多年了,现在企业马上要拆迁安置,政府安置工作组已进驻总公司。可是现在我们部门分离出总公司,要求与子公司签合同,被我拒绝,现在子公司领导与我谈话,说不签合同,将会停发工资。 我刚与总公司人力部门交涉,人力部门说我们已与总公司解除合同,必须与分公司签定合同。在此之前,我没有接到书面或口头通知说我与总公司解除合同。并且在11月10日子公司人力部门要求我写自愿放弃与子公司合同时,我拒绝写此声名,并且写下了遵守与总公司合同的书面文字。子公司人力部门同事此时也没有说我与总公司早已解除合同。 现向您求助,如果我拒不签定新合同,协议解除老合同,我最多只能得到双倍十二个月工资的补偿吗? 我有什么办法拖一拖,拖到政府拆迁安置?谢谢!
人
发表于 2016-11-21 08:22
向TA提问您好,您的问题属于劳动解除方面的纠纷。从您的表述中不能看出政府拆迁安置会对你们职工有什么特别的补偿。但是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来说,此时公司未能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经济赔偿金,鉴于您已经工作25年,经济赔偿金为50个月的工资。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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