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份民事调解书现在已经到执行阶段,我觉得审判不公。我是被告人,欠公司三万于元货款,经法院先期调解已接受部分货款还剩两万元,这两万当中我已在调节前给原经理一万二现金和一千元货,并出局有收据还有我的两个月工资,工资有工资单和人证,共计一万七千元,就是说我只尝还三千多就可以清账。可法院为什么就不承认这张收据和我的工资,目前法院已经把我设置为黑名单在网上报道我是老赖!现在已经到执行期,我觉得法院判决不公正,请问还有什么办法吗?谢谢 讨要工资,我去过劳动仲裁,就给我开了一张不予受理证明,
人
发表于 2016-11-22 16:30
向TA提问调解书一经达成并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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