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问下,我是房东,店面还有两年半到期,店面租赁合同没有写违约金,但我不想出租了,愿意按照行情价赔一个月房租4000给租客。但租客死活赖着不走,开口要6万,因为当初我在自己的店铺开窗帘店后面转租出去,把店里的布料和设备以5万的价格卖给租客了。现在他想再卖给我,我不想要了。由于价格实在差太多,没法协商了。我能起诉吗?生意可以做也可以不做,我既然愿意赔偿违约的损失,当然就可以收回自己的店面。再说我本来也不想收回的,我们本来就协调好,我在店门口做一些缝补的小生意,所以房租才便宜。是他先赶我的,还给我断电。
人
发表于 2016-11-25 14:42
向TA提问原则上,应按合同约定执行。一方要求解除没有正当事由的,对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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