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带一个刚认识的妹子去唱歌喝酒 两个人都喝醉了 去开了房 发生了关系 我朋友说 发生关系的时候女方积极配合 还帮脱衣服 叫床很浪 完事了之后女方还去洗了一个澡,可到了白天 女方报警说我朋友把她强奸了,然后警察把我朋友抓进万丰派出所,我们跟女方谈私了 她不肯 但也不告他 请问 我们可以把我朋友从派出所带出来?民警也跟我们说私了 可联系不上女方,女方一直躲避
人
发表于 2016-11-28 15:49
向TA提问强奸案件不属于可以私了的范围。这种情况应当属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应当无罪释放。具体情况请可电话咨询专业刑事辩护主任律师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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