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以前在一个公司工作,说是扣的培训费,总共扣了1.5万,到最后公司给转成了公司股份,我辞职后股份卖给了老板,原价卖的,辞职的时候给了5千,剩下的1万写了借条,到2016年12月之前结清,但是前天去拿钱,老板说不给,因为我在职期间,朋友注册公司,需要3个人的身份证,我在朋友的公司是监管,但是不任职,只是注册公司的时候用了我的身份证,老板找这样的借口不给我那一万块钱,我该怎么办
人
发表于 2016-12-03 23:25
向TA提问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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