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本人是做手机生意的,2016年11月28日晚上有两个人过来说把手机押到我店里,让我给他1400元,过两天来拿走给我1600,等到2016年12月2日过来拿手机的时候没有给我钱直接拿着手机跑了,请问各位这个构成犯罪吗?够判刑吗?我有没有权利和对方要精神损失费?应该要多少呢?请给位帮忙解答谢谢!!!

江苏-南京 发表于:2016-12-04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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