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是2013年1月份怀孕,公司搬迁,3月份装修,4月份正式在里面办公。里面的味道很大,由于怕影响胎儿健康,我申请休假2个月,公司同意,在此期间公司不给发工资和劳保等福利,依然给上保险。2个月后,公司主动要求让我继续休假在家,和之前一样继续上保险到休完产假。10月份我生的小孩,休完产假后,我要求上班,但公司说现在不缺人,让我继续歇着,直到2014年10月份,我又要求去上班,公司还是让我继续等着,随我和公司协商让公司再给我上3个月的保险,我就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一直都有缴纳公积金,但我最近才发现,公司在2013年7月份开始就已经给我把公积金停缴了,我想问一下,像这种情况公司有权利停缴我的公积金吗?

天津-天津 发表于:2017-03-03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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