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6年9月28号来到公司,约定试用期三个月到2016年12月28号,所以我在2016年12月20号左右就写了调薪单交上去,老板和我们的部门经理都签字了的,我们公司工资是本月工资要次月月底才发,所以在2月底,算1月工资的时候我发现我的工资还是试用期工资,我就去问行政,行政说我的调薪单还压在行政经理那里,我就去找他谈,他说什么要延长我试用期。 在2月初公司和我说要我兼职采购加算工资,我刚开始没同意,过了两天财务经理劝我,我就同意接,她说她要去老板意思,然后就一直没回复消息给我,但在月底公司开始招人。 我工作五个月期间没人和我谈说你工作不达标需要我改进或是让我试用期不过,是现在我工作了五个月,公司打断换掉我才和我说什么工作不达标要延长试用期。 目的就是为了不赔钱。 那我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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