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6年,合同将在3月31日到期,再签合同就是无期限合同了,但是公司不愿意跟我续签了。首先不是因为我工作出现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能力与工作不符,公司给的理由是部门组织架构里面我这个岗位只设了一人,而目前我们部门有两个人,而且我不属于重要性人才,公司对签无期限合同比较慎重,所以在3月14日才正式通知我不续签了,然后赔偿了了我六个月的工资,让我签了解约协议。今天朋友跟我说。我这种情况属于公司违法,可以要求双倍赔偿的,而且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我想咨询下,我这种情况应该给出多少赔偿,另外我在不了解劳动法的情况下签了解约协议是否就不可以再主张双倍的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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