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不孕想抱养个小孩。有一对夫妻刚生完小孩不想养。。。领养费要6万。。。。。怎么样领养才合法。小孩也能上户口?
人
发表于 2017-04-04 11:22
向TA提问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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