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干了快六年了,现在因为公司经营地点发生转变,现在公司要求我们去溧水上班。原来的上班地点在栖霞区新港开发区,从去年6月份搬家到南京栖霞区仙鹤门,去年11月又要求我们去溧水上班,找的借口是安排我们去溧水观摩学习新产品,后来我们发现不对劲就不愿意再到溧水去了,还是回到仙鹤门的单位地点上班。现在单位就以不服从公司安排的名义克扣我的工资,还说如果在这样继续下去,就算我旷工,现在孩子也上学,也在南京安家,到溧水早出晚归确实造成生活上的好多不变,如果我不愿意去的话,公司是否可以以我不服从单位安排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地点是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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