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请问我们有一套房子出售,但目前此房屋在出租,2017年4月25日出租到期。在2017年4月份有人买我们的房子,我们签订了合同,并且收了一万元定金。因为一些卖房相关的证明在2017年4月23日到期,过期就需要重新到派出所办证明,故此我们约定在2017年4月21日就办理更名过户手续,但是买方要求办理更名过户后扣2万元作为尾款,扣尾款的理由是那个房子的租户4月25日房子才到期。 请问这样做合法吗?对于我们来说是否承担风险?

吉林-长春 发表于:2017-04-17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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