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房屋买卖的事,2008年我把单位给我分配的一套房产给卖了,当时房产只有居住权,没有交易权,但是卖了7万块,只是签了一个自己写的的买卖合同,现在单位把房产转让给个人名下了,现在房价涨了,买家现在找我过户,我想让买家以现在的房价给我补偿,我的要求合理吗?可以到法院取消以前的买卖合同吗?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7-04-19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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