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房子在卖,2017年2月11日和买方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买方把首付款给了我,剩下的钱他想通过银行贷款,但赶上了限购,外地户口在郑州买房的条件他不符合,他就一直拖着,拖了有一个月的时间,直到昨天4月25日才去房管局给我网签,但房管局说网签不了,因为我的不动产没有注销(之前政策只是让在房管局注销就行了,不需要在不动产注销,4月20日的新政,要求不动产也要注销),因为他个人原因导致所有的手续都有往后退,我的尾款又要往后拖。他还有30万的尾款没有给我,我要求他先给我20万,剩下的10万5月底在给我,因为我急着买房,但是他不同意,只愿意先给我15万。我不同意,要求他搬走,(当时好心,提前让他住进去了),他不愿意搬,想问问大家,现在有什么好办法来解决这个事,适合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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