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公司有一个员工,2011年2月14日入职,平时公司通勤车上下班,兼开通勤车。现在因为乘坐通勤车只有两三个人,所以公司准备取消通勤车。经与该员工沟通,他说这样的话他就不来上班了。这种离职情况,公司是否要给予补偿之类的?如果公司本着人道主义打算给予的话,以什么名义给?谢谢大家。

浙江-宁波 发表于:2017-05-20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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