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我妹夫)与李四与2017年1月分开,李四自己注册公司,2017年5月中旬李四以自己注册的公司名义接单,张三提供了自己公司办公室给李四与客户洽谈业务,因为李四注册的是贸易公司,没有实体工厂,洽谈结果:李四客户提供材料、样品、图纸,因样品看着像枪支,张三问过是否是真枪,他们说不是,所有洽谈张三都没有参与,都是李四与他自己的客户沟通,包括收取订金。之后李四的客户下单,提供材料放在张三厂门口,厂内也放了一点,李四联系了刘某(与张三有合作的加工商)给他加工,所有与刘某沟通技术上等的事宜也是李四一手负责,张三也没有参与,加工完成后,李四也把成品放在张三厂门口,加工不良品存放在张三厂内,现在公安局查这个事情说李四加工的零配件是做真枪的材料,把他们都拘留了,包括我妹夫(张三)还有负责加工的刘某,请问我妹夫(张三)有责任吗,结果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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