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是在是售楼部直接找销售购买的,15年12月份交了1万元认筹金,当时是开发商搞一万抵五万优惠认筹活动,16年1月份交了2万元定金(当时是春节前开盘销售),而开发商16年3月份才取得预售许可证,4月份我们才正式签预售合同。因为第一次买房,什么也不懂,也不知道买房是通过销售中介电商之类的,反正我是去售楼处找那里销售的买的,而现在的结果是1万元的一万抵五万认筹金没有算数房子总价,房子发票也没有包括这1万元,而且这1万元的收据也被收回,开发商说这不是他们收的,是世联旗下的电商收的,是服务费,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我们1万元不能开进发票吗?还有那2万元的定金开的收据上写的是:收XX房家装包服务费,这样是不是未取得预售许可变相收钱呢?还有强迫业主办理云贷款,贷5万,但实际到账4.5万,3个月还款5万,如果不贷款就享受不了98折优惠,这也合法吗?请问这些问题是不是违反了《全国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求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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