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离婚前申请的经适房,审批下来之前就离婚了,交钱的时候是我妈交的全款,他现在以申请人有他的名字为由要去去经适房里住,说有他名字就有居住权,这个有法律依据吗?还有孩子的抚养权在我这里,马上就18岁了,我长期在外地,他可以以照顾孩子为由强行去经适房里住吗

北京-东城区 发表于:2017-06-14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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