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大家好 ,明天我要去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了。4月份公司以设计部搬迁为由把我一个人骗到别人的公司上班,也没给我原文件 只给了我复印件,意思是公司设计部搬迁到**地方,叫我即日起去报道上班不去算矿工。后来去了才发现上当了,为时已晚!但是在别人公司上班我的社保和工资是原公司发的,原公司的意图很明显,因为我合同未到期不想经济补偿金。设计部其他员工仍在原公司办公。5月份收到原公司寄给我的解除劳动同通知函有公司的红章。说我6.15号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我续签,也没提经济补偿。我在原公司干了2年25天,有10天年假我要求放也不给我放!现在听同事说,原公司一我没在原公司上班为借口反驳我,那我劳动仲裁还有戏吗? 我要争取的合法权益。一 .2年零25天的加班费 平均每天有3小时加班吧 二.两年的年假10天 三. 合同到期不续签 2.5个月经济补偿金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7-06-14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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