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公司现在是在合同期内,公司现在正在裁人,但是不主动,采用其它方式让员工主动离职,我请了9天的年假想检查身体,公司不答复,如果我不来算我旷工,无赔偿辞退?请问该怎么办呢?
人
发表于 2017-06-23 11:24
向TA提问,《劳动合同法》确实有:劳动者严重违法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补偿的规定。其中包括达到单位规定的无故旷工天数的事由。故你应当避免旷工行为的发生。使单位无适应用该法条的事实。 如果对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及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即由单位证明其决定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如果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无故旷工的证据,或做出决定的程序不合法,就要承担敗诉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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