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于去年9月份通过中介与业主代理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只写明了提交贷款资料日期,没有写明贷款办理完毕日期以及过户日期,办理按揭的过程中卖方的委托公证书有问题,期间催促卖方办理,但卖方代理以其儿子在部队为由,拖延办理长达7个月,期间卖方代理人一直让其妻子与我们交涉,而不与我们直接交涉,卖方代理人妻子明确表示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切态度强硬,要退给我们支付的钱,期间房价几乎翻了一倍,我们在起诉前催告过卖方,起诉后由于新的限购政策我们丧失了购房资格,卖方的行为算不算违约?其妻子说的话能不能作为卖方代理人违约的证据?

河南-郑州 发表于:2017-06-29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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