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本人于2012年5月在昆山一家私营企业打工,由于和公司的老板和副总都是朋友关系,加上本人良好的表现,于2014年10月左右,副总提出让我出资5万,我取现金5万给副总,他转交给了老板,作为以后分红的基础,当时是没有任何的书面文字记录,只是口头说这个钱即使公司亏本也不会少我的。现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外债高筑,公司拖欠我8个月的工资,曾今的副总现在已经是公司的法人代表,也是被实际的老板套牢(实际老板已经联系不到了),他目前还是承诺给我说不会少我的钱,不知道,我这个5万还能不能拿回来,不知有没有好的方法应对?如果我起诉,该是起诉法人还是实际老板,是以股金的名义起诉还是以债务的名义起诉较好?非常感谢,期盼您的来信。

江苏-苏州 发表于:2017-07-01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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