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好啊,哪位律师方便,想请教一些关于公司劳务,和公司合作方面的事。我是15年2月份和昆山A公司签了3年的工作合同。合同时间为15年3月1日到2018年2月28日。待遇为固定年薪。当时签订协议为15年,16年,17年是固定年薪。并口头承诺,如果18年续约,会给我底薪+5%的公司分红。A公司背景是合伙人三个(a,b,c),各1/3的股份,主要做硅油行业。16年下半年,为了18年不给我分红,把他们名下的昆山B公司股份转让了5%股份给我。B公司也是他们三个人合伙的公司(合伙人三个(a,b,c),各1/3的股份)。主要做油漆原料。昆山A公司,B公司,都是在一个办公室办公,人员都是相同的人,只是为了做账,注册了新的抬头。17年3月份签订了股份协议,三人(a,b,c),共转让5%的B公司股份给我。另外10%是18年1月1日再协商。从17年1月1日,我开始享受公司15%的分红,无任何其他工资报酬。(合同原条款是:从2017年1月1日,乙方开始参与甲方分红,分红的比例为纯利的15%(如有其他合作方时,应先去除合作方的纯利润后再计算。另外,乙方所占股份比例与此分红比例(15%)不关联,不重复计算分红。)。乙方每月领取x元作为生活费用,年底结算时,应扣除12*x元。) 现在几位合伙人(a,b,c),不肯给予真实财务报表。另外我的工资,一直还是昆山A公司的账上在发。交金一直是A公司的财务在缴,还没有和昆山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他们也不愿意谈论这个事。我的生活费,昆山B公司也一直没有给过。目前不论是昆山A公司,还是B公司都有大量的偷税漏税等情况。而且,也不愿意给我应有的分红,年底结束,我也不想继续在昆山A和B公司工作,我该怎么做,才能保证我的利益???

江苏-苏州 发表于:2017-07-17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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