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本人和公司签有聘用协议,时间为2017年2月5日到2018年2月四日,但是今年6月5日公司法人和我约谈要调整我的提成方案,我表示拒绝所以不得不离职,6月6日公司人事给我开具了5月1日至6月5日的未接工资单,正常6月15日打款到我账上,但是至今未打,后询问原因,说因为售后及所售产品差价等原因让我去帮忙协调处理,因不是我的原因造成所以我不愿因让对方拿着工资来威胁。所以6月18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因对方提出纠纷建议向包河区仲裁,7月3日递交了仲裁申请书。8月2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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