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14年8月与乙口头达成协议:由乙为甲的房屋提供购置及安装门窗工程,当年12月安装完毕,计价6000元,经甲验收,发现其中有1条门不合格,乙也没有安排人来返修,甲也没有支付款项,2015年春节后,甲方外出打工一直未回家,甲乙双方都没有联系。今年7月29日,乙方因发生交通事故致死,8月1日乙妻打电话给身在异地的甲索要工程款项,甲方当天转帐4000元给乙妻,剩余2000元要乙方安排把不合格的门修好后支付,乙方要先把款全部支付完毕后再维修,甲乙双方在电话中发生口角,未达成一致。由于甲全家都在异地,8月2日乙妻带领丙丁到甲家,丙丁翻窗而入,打烂窗户一个,拆除窗户一个,门一条。问:该事件属于经济还是民事纠纷还是其它?甲、乙妻、丙丁、各自承担何种责任?该事件应走哪种法律程序?
人
发表于 2017-08-11 14:37
向TA提问对8月2日乙妻带领丙丁到甲家,丙丁翻窗而入,打烂窗户一个,拆除窗户一个,门一条的事件属于刑事犯罪性质,可向当地公安机关以破坏公私财物罪控告。之前的安装门窗工程是经济纠纷,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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