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你好!我有一个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对方是山东的一家工厂,去年3月份与我签订供货合同,合同签约地为武汉,合同总金额为97500元,定金10000元已与去年3月份付给对方,对方不生产,一直没交货,也不退定金,合同约定有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截止今年5月17日通知对方终止合同,违约金已达102082元,我打算起诉对方,请问可以委托你们起诉吗?可以包打赢吗.也就是你们从打赢的赔偿金中分成,可以吗.

湖北-武汉 发表于:2017-08-16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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