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年时,甲乙两人未婚同居,甲以乙的名义买了杭州的房子,买房的钱的来源为工艺品厂,甲当时承包了村集体的工艺品厂。后来甲某破产跑路,在跑路前,乙用杭州的房子偿还欠丙的债务,要与丙签订房屋转让协议。考虑到杭州当时办证的政策,非杭州户籍的人不能办房产证,故丙让其是杭州户口的朋友丁与乙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签协议的时间为1997年。丙考虑到自己不在杭州,让丁代办相关事项。丁拿着协议去房地产公司,凭转让协议,拿到了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书,合同书上是写的是丁,当房地产公司忘了把更名信息报备房管处,导致了丁去办房产证时,房管处以信息不一致为由拒绝办理。现在的情况是,甲乙跑路消失,房地产公司倒闭,工艺品厂倒闭,房屋一直由丙方管理出租。现在丙该如何争取房屋产权,或者说丁争取房屋产权再过户给丙?
人
发表于 2017-08-28 10:50
向TA提问办证问题,可以起诉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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