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有个朋友在宝安区西乡的一间厂上班有50多天,有一天不在上班时间里,在厂方的宿舍里发生意外事故受了重伤,产生的医疗费用,厂方可不可以支付部份?第二个问题,厂方没给对方买社保,对方的身份证丢失了,上班只有50多天,要想让厂方或者社保报销部份医疗费,该如何处理?第三个问题,刚好是25号辞快工,26号凌晨1点30分就在厂宿舍发生意外事故,是不是与厂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了?想用法律维权该如何处理后面事谊,请大家赐教,公安局还在察案阶段,是视频显示人从楼上坠地,现在厂方门口都不给进,找不到协商的办法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17-08-31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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