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有个劳动争议的问题想请教。基本情况是这样:2007年5月|号工作,2017年1月本人以未及时足月缴纳社保为由单方提出书面解除劳动关系告之书。我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费吗?公司从2007年5月至2008年7月末缴社保,2007年5月至2011年12月未缴医保。后面才开始缴纳。劳动仲裁我胜诉,公司提交上诉,今天法院通知我应诉,我该怎么办?请指教!

江西-赣州 发表于:2017-09-01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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