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再工地上包工,应工期紧我自己人手不足。我再叫了个班组进场工作。应为5.6月份赶工期我不在现场。我分包的班组跟我计量计价,工程款53.66万元, 额外赶工期公司补助8万余元给工人,项目经理以签字8万元付款给工人,,今天全部付款给工人已付清工资,工人工资付清了项目经理现在不承认额外补助工人工资,让我出这个钱,这件事情我是找劳动局还是直接起诉,

四川-成都 发表于:2017-09-01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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