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您好!我是人事,公司有名员工从福州外派到广州上班,合同还没有到期说离职就马上离职了,也没有回来做交接。之前老板给他汇的采购费用也没有收据或者发票什么的。请问这样我们可以告她吗?广州就她一个人在做采购,突然间走公司还没有找到人交接,业务员那边很多事情都对接不上

福建-福州 发表于:2017-09-01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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