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根据市政府相关政策,当地居民出土地,我和合伙人出资开发房屋,返还居民房屋后剩余房屋归我们所有,我和合伙人已有分割协议。先办理划拨土地总证,土地分户时根据居民原土地性质,原未交出让金各户补交出让金办理出让分户证,现合伙人之间纠纷,在办理分户证前需先提请法院确权保护权益,但法院说划拨土地上房屋纠纷不受理,只受理划拨土地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四川-成都 发表于:2017-09-15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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