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章磊最近遇到麻烦。 章磊在市卫计局核算中心上班,一般人员,承担镇卫生院帐务处理工作,去年的一天,他和同事马艳华聊天,谈到采购设备,章磊说必须到财政局采购科办理采购手续,按规定应该这样做。可马艳华说,这都是财政的要求,纪委不要求,多此一举。章磊说,也是的。这些话被其他同事们听到了。 后来,同事刘贵洋帐务处理时,采购设备,不到采购科办理手续,财政局和纪委要处罚,刘贵洋说,当时章磊和马艳华说这是多此一举。我按他们的意见做,章磊也应承担责任。 请问,章磊应该负什么样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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