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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家人身在外地,但浙江舟山有一祖屋,在2016年初与共有人作民事确权官司,我們没有收到任何公告、通知书、裁决书及估价报告,在未判决下地方政府赶建设公园为由,在2016年6月20日在没通知下拆掉,判决后家人分得58平方米(19%),其他共有人签署取款(81%),地方政府这样做违法?我們想维权,想多些赔偿,你们有啥意见?收费如何?

浙江-舟山 发表于:2017-10-18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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