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赣州一家私企上班,6月30号早上急着去上班,踩空了宿舍两个阶梯,导致骨折,宿舍没有监控,我摔的时候也没有人看到,当天公司同事陪我去了医院,打了石膏,从6月30到8月30号我在家休息,没有上班,这期间医药费是我自己出的,一共花了2014元,7月15号在公司同事的陪同下去劳动局做了笔录,今天工伤认定结果出来了,我的没有认定为工伤,公司只赔付了1200元给我
人
发表于 2017-10-20 18:06
向TA提问如果你对工伤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费50元,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但据我所知工伤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的。详情请联系王律师1597081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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