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公司里面设立了两个部门,一个做塑胶产品,一个做五金产品,五金部门一直是公司老板与别人合作的状态,效益不好,准备把五金部门关闭掉,把员工都调到塑胶部门,比如在五金线切割岗位被调到塑胶线切割岗位去,这样,公司是否合理合法?员工可不可以不接受调动?不接受调动的情况下是否能得到相当的赔偿?在公司里每年都有签劳动合同的还有养老保险,社保之类的都有办理
人
发表于 2017-10-20 14:28
向TA提问可以,不接受解除合同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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