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关于劳动法的事件。因前几个月得罪了公司新来的经理,致使在公司的工作任务从主力变成了打杂。现如今,更以公司业绩不好,不需要安排那么多人上班(其实公司一直都有请新人),通知说带薪(只给80%的工资)停职3个月,但是每天2:00要到公司打卡。请问这样符合劳动法吗?工资是可以只给80%吗?因为做了10多年了,公司不肯炒人,就想以这种方式逼员工辞职。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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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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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文
鲍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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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烧烤店里干了八天 我因为老板辞职了 老板娘同意我离职了 最后让我赔偿他们的损失 说我旷工 去劳动局 昨天刚报完警 这几天去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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