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电子商务公司的人事,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都不管事,后来董事长和总经理不和,公司解散现搬到集美,董事长以没有管理公司为由让我们找总经理要工资,过一个月又以我为员工修改考勤为满勤为由拒不付工资,还要追究我的责任,实则是董事长不在公司期间,总经理要求少部分人可以不记入考勤。请问,我应该负担责任么,被拖欠这么久的工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么。
人
发表于 2017-11-20 13:04
向TA提问1、拖欠工资的,由公司支付。2、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据此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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