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八月十八我在工地干活,从活动架上摔下来,造成跟骨粉碎性骨折到医院做的钢板固定术,由,在出院时候老板要求私了,当时给了三万三千块钱,由于我刚到工地工作半天对老板不熟悉,打官司也没证据。还有老板说钱就这么多,要就要,不要就叫我打官司,随便我。由于种种原因当时就答应了,写了一个协议,但是由于当时老板跟我爸说的,为了他回公司能多报一点,跟我爸说多写了几万块钱进去,我本身拿到三万三千块钱,协议上是八万一,原以为事情就过去了,但是现在工地大老板打电话给我,说公司叫我去劳动局做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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