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你好,我家人因职务犯罪被判刑期并处缴纳罚金100万元,但广东省检察院在侦查期间扣押我们存折、房产证、家用电脑等物品,这些都是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在判决书里没有出现。现在物品已被移交至汕尾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已在16年5月判决结案,我们愿意积极配合退款,但至今汕尾中院拒不归还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并且以我们尚未缴纳罚金为由查封了我们所有房产。请问汕尾中院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 我们应该怎么与法院交涉取回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取回存折、房产证,我们无法缴纳罚金

广东-汕尾 发表于:2017-12-18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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