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死起诉有效吗?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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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长琛律师事务所
1
周雅琨
王润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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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被打是轻微伤,诱发心肌梗塞死亡,打人者背叛过失致人死亡罪成立吗?
咨询人称:我媳妇来协和医院前多次在医院检查做B超。听胎心都是正常,19日早晨入院时B超胎儿一切正常。入院后你们给孕妇打针究竟什么药。你们说对孩子有好处。之后说胎儿死在腹中,这有可能么。我孩子有异常你们为什么不采取措施。为什么不让胎心监护,不积极抢救我的孩子。只是告诉死了就行了。胎儿发现有异常到胎儿死亡的时间需要24--48小时的抢救机会,你们为什么抢救办法都没用。就告诉我孩子死了。我的孩子死在腹中就是你们医院那些不负责的医生造成的。我们去找院长他说,可以走法律程序。
我想在你跟前咨询一下,如果在医院生孩子,大夫的过失导致孩子脑出血,窒息,但是医院把责任推掉了,我们需要什么才能告他们
过失致人死亡,要判多久
跟老婆结婚三年,前几天被我发现,老婆出轨了,如果现在我提出离婚的话,我老婆会得到什么,因为她是过失方,财产会全部给我吗
本人以及有些在烟台大学的学生,因未修相关选修课程,现今学校认定我们缺少相应的学分,使我们延期毕业。烟台大学在安排学生选修课程时,仅令各班以口头通知的形式告知学生选修课的具体选择要求,且未告知其中重要性即关联毕业资格的问题。学生在学校选课系统自行选课出现差错之后,学校并未有任何相关提示与提醒。 本人认为,学校存在过失,原因有二:其一,通知的方式不正式,仅口头的通知容易误解出差错。既然选课有网上系统,那相应的要求就应在书面文字上有所体现,我们误以为当年的口头告知仅是学校的选修课选择建议,对讲话的含义理解有一定出入,事先并不知道此事的重要,更不知会影响毕业,这严重损害了我们的知情权。其二,学校与选课系统都未通知学生在合适的时间内采取相关对应措施,缺乏有关举措。该选课系统在学生选修课选择出现差错之时,没有提示,这存在很大漏洞不完善,且学校也未在学生毕业学年之初,即此事能够解决的最后时机给予必要的统计与提醒,直到临近毕业时,才告知学生选修课程出现差错缺少对应学分,必须延期毕业。我们事先从未得到过相关的警示与提醒,认为学校缺少必要的妥善工作,未进行沟通,使我们事先没机会做出及时的改变。希望国家能够监督烟台大学改变工作方法态度,使其停止损害学生合法权益。
胡思峰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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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洲
高鑫
李晓静
郭淳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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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在我店里刚上一天班还在试用期,因为她的过失挤手了,我需要承担多少责任
请问侵权致人死亡和过失致人死亡到底如何界定?
李某经营酒楼,早上发现员工二人在酒楼二楼卫生间因洗澡身亡, 死亡原因是因洗澡使用李某安装的有严重安全隐患(卫生间封闭,未安装排烟管道)的燃气热水器一氧化氮中毒临床死亡。请问大律师:彭某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是仅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谢谢!
6月份在东风日产购买了一辆骐达,钱已经付了,车已经交了,前两天他们打电话告诉我说还有几百块没有给,说当时算错了价格,这应该是他们自己错吧?我可以不用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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