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某施工单位签订的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刚开始进场签了一份,后来工地快停工之前说之前的只能算是临时合同,不算数,需要重新签订,结果一看内容多达十页至多,各种霸王条款,其中有一条是,如果在甲方资金未到位,未能按时向乙方支付租金的行为不算甲方违约! 没办法,就签订了,现在都停工快一月了,不但拿不到工程款,还要求必须先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发票开好了,又跟你说,工程款仅仅能付到百分之四十到五十,具体要看实际情况确定,而且还要逼着跟他们签订明年一年的施工霸王合同! 以上案例有没有律师愿意出马解决的???
人
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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