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法院以用工企业持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行政批文和合同条款为根据,将审理查明的劳动者: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12小时的客观事实认定为不定时工作制,从而否决我主张加班费的诉求。我想找全风险代理律师帮我申诉。 现在案子在福建省高院,己经过“再审申请听证”,尚未作出裁定。

福建-厦门 发表于:2018-01-11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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