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存续期间,借条上只签一个人的名字,另一方不知情,是不是就不算共同债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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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1-19 16:53
向TA提问请参照以下法条,后两款是最新补充的,大大保护了夫妻中未使用借款方的权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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