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关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社保和用人单位未通知停交和办理退休手续,照样缴费造成5年退休工资损失的问题请教 你好,我老婆是当地政府事业部门的一位女临时聘用人员,所有的养老金等都是按时交纳的,但到了50周岁时,单位和社保部门没有通知和办理退休手续,本人也不知道自己到底是应该50周岁退休还是55周岁退休,看到社保部门没有停止养老金等交纳,也没有通知停止交纳,所以一直以为是要到55周岁才可以办理。现在我马上酒药55周岁了,上个月去社保部门质询了一下,才知道我早就应该在50周岁就要办理退休手续。根据社保部门的说法,虽然多叫了5年,工龄却不能连接,而且,退休工资却是按办理手续后才能领。那我就想不通了,既然工龄是按50周岁算的,那为什么一定要按办理手续日才能算?社保部门为什么不停止收缴?为什么不通知?这5年来用人单位除了正常上交养老规费外,只发不到一千元的基本工资,5年的辛苦不说,光是退休工资就损失了十几万元,这损失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呢?现在,社保说我们的政策就是这样,用人单位应该及时办理,但用人单位说,单位临时聘用人员都是自己去社保办理手续的,而且我门一直是正常上交全部费用,社保也没有通知,更没有停止交纳,而退休工资不给又是社保部门的事,所以应该去问社保部门。请问,我的情况到底是谁的责任?社保部门在受保人员法定年龄到期后,是不是没有停止交纳或通知到期的业务?如果是这样,那么有些人身体不好或不懂或忘记了退休时间已经到期了没有及时办理手续,社保部门是不是就可以费用照样扣,没有通知和停缴业务?退休不办理,工资就不需要给,早死了最好,就可以什么也不用给了?

浙江-温州 发表于:2018-03-01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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